质数和合数是 数论中的基本概念,用于描述自然数的因数性质。
质数
质数是指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除了1和它本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换句话说,质数只有两个正因数,即1和它本身。
例如,2、3、5、7、11、13等都是质数。
质数有无限个,且在数学和加密算法中有重要应用。
合数
合数是指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除了1和它本身外,还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合数至少有三个正因数,即1、它本身和至少一个其他因数。
例如,4、6、8、9、10等都是合数。
最小的合数是4,因为4除了能被1和4整除外,还能被2整除。
总结:
质数是只有两个正因数(1和它本身)的自然数。
合数是除了1和它本身外,还有其他正因数的自然数。
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