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演员打假处理流程如下:
接到报告或举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接到社会义务监督员的报告或者公众的举报后,应当作出记录,并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和处理。
调查与处理
文化主管部门在接到举报后,会立即展开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如果调查属实,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对涉事演员或演出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结果公布与奖励
文化主管部门在处理完毕后,应在7日内公布处理结果。
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政府会给予表彰。
对于举报经调查核实的公众,政府也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法律途径
如果涉及假演奏等欺骗观众的行为,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将依照相关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观众在退场后,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
应对恶意投诉
如果遇到恶意投诉,企业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寻求政府出面维持竞争秩序。
若恶意投诉人采取极端手段,如聚众闹事,严重影响企业经营的,企业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制止这种破坏生产经营、工作秩序的行为,并通过公安部门施压,要求投诉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处理可能会因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