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后,应当 归还失主或上交有关部门。具体操作上,您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
原地等待失主:
如果您知道失主是谁,可以在原地等待失主前来认领。
交给公安机关:
如果您不知道失主是谁,或者失主在一定时间内未认领,可以将物品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联系失物招领处:
一些公共场所如餐厅、一站式服务中心及警务室等设有失物招领处,您也可以将物品交给这些机构。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建议:为了确保物品能够及时归还给失主,建议您先尝试联系失主,如果无法联系到失主,再将其交给公安机关或失物招领处。同时,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