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办理地点
协议离婚
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双方或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处:若双方长期居住在某地且有固定住所。
双方共同户籍地的婚姻登记处:双方同意的情况下。
诉讼离婚
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原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适用于不知道被告住址的情况。
被告和原告共同居住地法院起诉:若双方共同居住在某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事诉讼法: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特殊情况
对于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建议
协议离婚:选择双方都方便的地点,如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
诉讼离婚:若存在争议或无法达成协议,建议咨询律师并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