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土地是指 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或者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未经批准占地:
用地企业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文件或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而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
通过欺骗手段非法占地:
用地企业虽然取得了用地批准手续,但批准手续是通过弄虚作假骗取的,不具备合法性。
超出批准面积占地:
即“少批多占”,超过批准的用地面积占用土地。
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刑法》第342条的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