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退休后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每月生活补贴
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老党员,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870元。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老党员,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81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老党员,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730元。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如果当地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则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如果高于上述标准,则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2021年,向新中国成立前加入党、目前健在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5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00元,中管党费补助2000元。
党费交纳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者按1%交纳党费。
其他福利
党员退休后,仍然享有退休工资,但具体标准因各地市而异。
需要注意的是,党员退休后的待遇主要依据其入党时间、所在地区以及是否享受其他抚恤补助等因素来确定。对于已经享受其他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的生活补贴标准,而是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贴。此外,党员退休后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这些条件包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以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