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文职是指 在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文秘工作与内勤工作,对公安机关的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和保障作用。他们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也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文职人员的岗位分为技术保障、辅助管理和行政事务三大类。
具体来说,警察文职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来访人员接待以及 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工作。
情况汇总、报表统计、文件收发、会议保障台账记录以及 各类材料转递、整理、归档工作。
业务监督、后勤监督、后勤保障。
日常事务处理,如文件起草、数据录入等。
非涉密岗位工作,如办公室、后勤、财务等。
警察文职人员通过其他方式招聘,与公安机关签订劳动合同,但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一般不参加警务培训,也不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
总结来说,警察文职是公安机关中从事辅助性和保障性工作的人员,他们在非执法岗位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公安机关的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