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求,即 在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嫌疑犯或被告遭到司法警察或情治单位人员以各种粗暴的手段逼问口供。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司法公正原则,侵犯了个人的基本人权和尊严。
具体来说,刑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暴力手段:
使用肉体疼痛、精神折磨等手段强迫嫌疑人开口。
威胁恐吓:
通过言语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嫌疑人承认罪行或提供信息。
非法拘禁:
长时间限制嫌疑人的自由,以便进行逼供。
刑求不仅不能保证获取真实可靠的口供,反而可能导致冤假错案,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法治秩序。因此,各国法律普遍禁止刑求,并设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保障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中国,刑求是被明确禁止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刑求等非法手段获取的供述不能作为定罪和量刑的依据。此外,刑求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刑求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人权和法治原则,必须坚决予以禁止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