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过户需要以下手续:
新建房屋土地登记
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
双方共同到土地局办理。
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
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土地证书遗失或损毁
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并在当地报纸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补发手续。
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
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委托代办
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申请交易
提交转让、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
批准
承办人审核资料及宗地情况,填写转让审批表。
签订转让合同
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办理过户手续,领取证书。
集体土地上过户
经由村委会,报镇乡镇政府有关土地主管部门做户名变更手续。
国有土地过户
提交转让合同或协议、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受让方身份证明材料及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
变更登记申请
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变更登记申请。
审核材料
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原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合同、房产证等材料,审核通过后办理过户。
缴纳费用
缴纳土地证过户费用。
签署过户协议
签署过户协议,填写过户登记表,提交相关材料。
变更地籍调查
变更必须与原来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实地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图。
变更权属审核
内容与初始土地登记相同。
注册登记,换发证书
注销原《土地登记卡》,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更改《土地归户卡》,收回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填写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
公证
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提交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等材料。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有效。
注意土地证遗失的处理。
如果是集体土地,需先办理土地使用权性质转变手续。
委托代办时,确保委托书内容完整且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