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光片属于 视听资料或 电子数据。具体分类如下:
X光片通过图片形式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转化为物理信号,以证明案件事实。
如果X光片以电子介质的形式存在,例如存储在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中,并在法庭上以电子方式提交,则属于电子数据。
此外,如果X光片是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出具的意见,则可能被视为 鉴定结论。
综上所述,X光片可以作为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在法庭上使用,具体分类取决于其存在形式和使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