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折旧法是一种 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提取折旧较多,后期提取较少的折旧方法。其核心原理是认为资产的价值在使用寿命初期下降得更快,因此在这个时期需要更快地计提折旧,以反映资产价值的下降。而在使用寿命后期,资产价值下降得更慢,因此折旧速度也逐渐减缓。这种折旧方法可以更准确地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变化,因此在实际应用中被广泛采用。
加速折旧法的常见形式包括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 年数总和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每期折旧额 = 期初账面价值 × (2 / 预计使用年限)
在前期,由于账面价值较高,因此折旧额也较高,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账面价值逐渐减少,折旧额也相应减少。
年数总和法
每期折旧额 = (原值 - 残值) × 尚可使用年限 / 各年年数之和
在前期,由于尚可使用年限较长,因此折旧额较高,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尚可使用年限逐渐减少,折旧额也相应减少。
加速折旧法的优点包括:
更早地补偿固定资产价值:使固定资产价值在使用年限内尽早得到补偿。
反映资产价值变化:更准确地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变化。
加速投资回收:国家通过允许企业加速折旧,可以加速回收投资,增强企业的还贷能力。
税收优惠:在某些情况下,加速折旧法还可以作为税收优惠措施,减少企业所得税。
然而,加速折旧法也有其局限性,例如在前期可能导致企业利润减少,影响短期内的财务表现。因此,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需要综合考虑其财务状况和税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