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点证人是指 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污点证人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证人,与一般证人的区别在于,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不是清白的人,其行为已具有刑法上犯罪的构成要件。
污点证人的特点包括:
了解案件情况:
污点证人首先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有犯罪污点:
其犯有符合刑事法规定的罪行,并且是未受刑罚处罚的现实的犯罪。
合作作证:
在国家控诉机关承诺减轻对其指控或免除其刑事责任基础上,充当控方证人指证他人。
污点证人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刑法》第六十八条。根据这些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而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中国大陆,污点证人被称为犯罪嫌疑人戴罪立功、检举揭发,争取宽大处理,减刑或者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