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是指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国家、社会或者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行为:
未批先建: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或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未重新报批或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
未验先投或验收弄虚作假: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无证排污: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排放污染物。
未按规定使用清洁能源:
应当使用清洁能源而未使用的。
私设暗管排污: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暗管排放污染物。
违法处置、倾倒、贮存危险废物: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自动监测设施不规范运行或弄虚作假:
自动监测设施未按照规定运行或者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
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对国家、社会或者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因此,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避免环保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