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专项债务是指 地方政府为特定项目融资而发行的债务工具。与普通的国债不同,专项债的偿还来源通常是项目本身产生的收益,而非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专项债务资金必须用于特定的项目,如交通、能源、环保等,不得挪作他用。专项债的设立旨在合理引导资金流向,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改善公共服务设施。
政府专项债务的主要特点包括:
用途明确:
专项债务资金必须用于特定的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不得挪作他用。
偿还来源:
专项债的偿还来源通常是项目本身产生的收益,而非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预算管理:
专项债务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
政府专项债务可以包括多种形式,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清理甄别认定的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等。这些债务工具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