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所犯的罪行主要包括:
受贿罪:
文强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和司法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受贿总额达到1810万元。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文强明知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和纵容,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文强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
强奸罪:
文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多名女性发生性关系,其中包括未成年少女和女明星。
文强因上述罪行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裁定驳回文强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