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地铁时,以下物品是禁止携带的:
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包括民用枪、公务用枪、仿真枪等。
爆炸物品:
如烟火、鞭炮、弹药、爆破器材等。
易燃易爆物品:
如酒精、汽油、煤油、液化石油气等。
毒害性物品:
如有毒生物制剂、剧毒化学品等。
腐蚀性物品:
如强碱、强酸等。
放射性物品:
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传染病病原体:
如某些病毒、细菌等。
超过规定容量的化妆品和个人护理剂:
如发胶、染发剂、指甲油、衣领净、花露水、香水、洗甲水、防晒喷雾等,单品不得超过700毫升,累计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
未经包装或包装破损的海鲜或冷冻食品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
充气气球、风筝、尖锐物品等。
超过1.8米长的物品。
易碎物品:
如玻璃及易碎玻璃制品等。
笨重物品:
如洗衣机、电视机、台式电脑显示器、电冰箱等。
影响公共卫生、车内通行和容易污损地铁设备和站、车环境的物品及动物:
如活禽畜、犬、猫等,但盲人携带导盲犬或军警犬可以携带。
建议在乘坐地铁前,仔细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确保不违反相关规定,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