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指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包括法律意义上的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关系。重婚罪是对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严重破坏,主要包括两种行为:一是有配偶而重婚,即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即明知道对方有配偶仍然要与他结婚。此处的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却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的成立需要行为者存在重婚的行为举止,并且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或对方已有配偶而依然选择与之结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是受蒙骗,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则不构成重婚罪。此外,有些情况下,如男方利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长期与其他女性同居生活,对外以夫妻关系自居,而女方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屈从,这类案件应按强奸罪论处,不定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