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票的行程单是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按照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它既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也是航空运输合同成立的初步证据和记名式有价证券(票证)。
行程单的基本作用包括:
付款及报销凭证:
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后,行程单是付款及报销的重要凭证。
运输凭证:
行程单也是旅客乘坐飞机的运输凭证。
合同证据:
行程单是航空运输合同成立的初步证据。
有价证券:
行程单被视为记名式有价证券(票证)。
关于行程单的注意事项:
一人一单:
行程单为一人一单,遗失不补。
不可涂改:
行程单不能任意涂改,旅客应核对行程单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等所列项目。
不作为登机凭证:
行程单不作为登机凭证,但发生变更时旅客须出示行程单原件;退票时旅客必须凭行程单原件向原售票部门提出申请。
获取行程单的方式包括:
线下购票点或旅行社:
旅客可以在出发前到售票处或旅行社领取纸质机票或电子旅客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
邮寄服务:
有些情况下,纸质凭证会通过邮寄服务送达旅客指定的地址,但通常需承担邮寄费用。
建议旅客在购票后及时获取行程单,并妥善保管,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必要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