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烟草及其制品的规定如下:
限量规定
邮寄卷烟和雪茄烟每件以两条(400支)为限,两者合寄时亦限两条。
邮寄烟叶和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两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
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允许多件邮寄。
准运证要求
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违规处罚
邮寄烟草及其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按照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规定处罚,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邮政企业未对邮件进行开箱验视或未严格邮件封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其他规定
邮电部门要加强收寄验视,防止一次多件或多次交寄的做法,并严格邮件封装,确保运递安全。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建议您在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时,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合法合规,避免因超量或无证运输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