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第11类主要涵盖以下商品和服务:
照明用设备、器具:
包括各种照明设备和器具,如电灯、灯具等,但不包括汽灯和油灯。
加热设备:
包括各种电或非电的加热设备,如暖床器、暖水袋、长柄暖床炉、电热垫、电热毯、电水壶和电烹调用具等。
蒸汽发生设备:
包括各种蒸汽发生装置,如工业用炉、锅炉等,但不包括机车锅炉、锅驼机锅炉、蒸汽机锅炉等。
烹饪设备:
包括各种烹饪用具和设备,如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等。
冷藏和冷冻设备:
包括各种制冷和冷藏设备,如冰箱、冰柜等,但不包括冷藏车。
通风和空调设备:
包括各种通风和空调设备,如空气调节装置、冷暖房设备等。
供水设备:
包括各种供水设备,如水龙头、水管等。
卫生设备:
包括各种卫生设备,如卫生洁具、消毒和净化设备等,但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其他相关设备:
包括各种其他与上述设备相关的器具和设备,如喷焊灯、小型取暖器、打火器具等。
这些类别涵盖了家庭和商业中常见的各种电器和卫生设备,旨在保护这些产品的品牌和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