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定期宣判

时间:2025-03-05 21:04:49 娱乐杂谈

定期宣判是指 人民法院在庭审结束后,不能当庭宣判的,另定日期公开宣告判决的诉讼活动。具体操作上,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审理结束后,法院会在另订的日期进行宣判,并且一律公开进行。宣判时,法院会同时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对于刑事判决定期宣判的,法院会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而对于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判决定期宣判的,宣判后会立即发给判决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此外,定期宣判的日期确定后,法院会贴出公告,并允许群众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建议:

了解案件进展:

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的公告了解定期宣判的日期,以便及时参与庭审和宣判。

准备上诉:

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应在宣判后及时行使上诉权利,了解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

关注公开宣判:

定期宣判一般会公开进行,当事人可以关注法院的公告和媒体报道,了解宣判的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