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身份证号码制度于 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原先的15位数字升级为18位数字。
这次升级的主要目的是适应社会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更好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并便利公民参与社会活动。
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建立了公民身份号码制度,将原本在申领居民身份证时才确立的15位居民身份证号码,替换为出生时编排的终身不变的唯一的18位代码,即公民身份号码。
身份证号码的升级包括以下内容:
地址码:
前6位数字代表地址码。
出生日期码:
第七位至14位数字代表出生日期,由原先的6位数改为8位数,其中年份用4位数表示。
顺序码:
第15位至17位数字为顺序码,取消了顺序码中对百岁老人使用的特定编号。
校验码:
第十八位为校验码,主要是为了校验计算机输入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前17位数字是否正确,其取值范围是0至10,当值等于10时,用罗马数字符χ表示。
这次升级使得身份证号码更加科学、合理,并且终身不变,便于社会管理和公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