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指 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妇女”包括已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强奸罪的本质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而“妇女不能抗拒”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暴力手段,比如殴打、捆绑等,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的状态;胁迫手段,则是对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她们不敢反抗。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手段,比如灌醉、麻醉、冒充妇女丈夫或情夫等,使妇女不知抗拒或不能抗拒。这些都属于强奸罪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的处罚如下:
1. 一般情况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5.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6. 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7.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8.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强奸的,从重处罚。
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妇女权益的严格保护和对强奸行为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