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破产是一个 经济学术语,指的是一个国家因无法偿还过多主权债务而陷入危机的状态。它并非像企业破产那样意味着主体的消失或所有权的转让,国家破产不会导致国家所有权转让,也没有相应的债权主体接管国家与政府主权。
国家破产的表现形式包括国家资产难以变现、对外负债大于对外资产(即资不抵债)、金融财政收入不足以支付进口商品所必需的外汇,或主权债务大于GDP等。
当一个国家出现上述情况时,政府通常会采取一些紧缩措施,如提高税收、削减政府支出等,以尝试还清其债务。然而,国家破产并不意味着国家会立即消失或主权被剥夺,而是反映了一国经济形势的危急。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2002年提出了“国家破产”这一概念,以描述一个国家在面临严重债务危机时的经济状态。尽管国家破产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它对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都有深远的影响,包括影响个人财产、造成社会动荡、降低国际信用度等。
历史上,冰岛在2008年宣布国家破产,成为了一个典型的例子。尽管其主权债务远超GDP,但冰岛最终在国际社会的帮助下找到了克服危机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