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告知”是指 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同时,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会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或者将信息在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上发布,以便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查询并依法办理许可审批事项。
具体流程如下:
工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时,根据《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提醒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其拟从事的事项中如有需要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尽快到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了解后,现场签署《承诺书》,承诺其已经清楚相关事项及审批部门,并承诺在未取得许可审批之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工商部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运用信息化手段,将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上发布,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查询,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双告知”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促进工商部门和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先照后证”改革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