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又称《万年和约》、《白门条约》或《江宁条约》,是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由大清帝国和英国于1842年8月29日在南京签订。该条约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并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
割让香港岛:
大清皇帝将香港岛永久割让给英国君主及其继任者,英国可以在香港设立办事机构并进行立法治理。
开放通商口岸:
中国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个港口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国人民在这些城市居住并设派领事和官员处理商务事务。
协定关税:
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和其他费用,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赔款:
中国向英国赔偿2100万银元,其中包括烟价600万元、商欠300万元和军费1200万元。
其他条款:
条约还包括取消行商制、释放因英国效劳而被监禁者等内容。
南京条约的签订,不仅使中国丧失了领土主权和关税自主权,还导致中国的自然经济逐渐解体,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此后,其他帝国主义国家纷纷效仿,通过各种手段强迫中国订立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