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权代理是指 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可以代理完成任何事务的代理行为。具体来说,全权代理包括以下特点:
代理权限广泛:
全权代理的代理人有权在代理权限内进行各种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
法律效力: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
授权明确:
尽管有时在授权委托书上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但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代理行为可能受到限制。例如,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除非有特别授权。
与一般代理的区别:
一般代理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诉讼权利,而全权代理除了这些权利外,还可行使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如代为和解、上诉等。
法定代理人的特殊性: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
综上所述,全权代理是一种具有广泛权限的代理方式,但需要在授权时明确具体权限,否则可能导致代理行为无效。建议在出具授权委托书时,详细列明代理权限,以避免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