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督导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教学管理评估:
对学校的教学管理进行评估,包括教学计划、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学生评价等方面。
课堂教学监督:
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调研,及时反馈教学信息,监督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情况。
学校管理评估:
检查学校的管理体制、教育资源配置和管理流程,并评估学校内部的教育教学管理情况。
标准执行检查:
确保学校按照教育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标准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试制度等。
教师培训和指导:
提供教师培训和指导,帮助教师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教育改革建议:
根据对学校的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和优化教育教学工作的建议,促进教育改革。
学生行为规范监督:
监督学生的日常行为,如是否按要求着装、是否染发、穿拖鞋,在学校谈恋爱接吻等。
参与考试监督:
协助学校做好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考风建设,参与考试巡视等工作。
教育教学过程观察:
通过对教育教学过程的观察、评估和反馈,帮助学校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供改进建议。
师德师风监督:
对师德师风、管理规范等方面的监督和指导。
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
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下级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包括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
政府职能履行:
教育督导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由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涉及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方面。
学校督导的目的是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确保教育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保障教育质量,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