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是指 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为后者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这种方式既可以是在一成员领土内组建、收购或维持一个法人实体,也可以是创建、维持一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商业存在是《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最重要的一种服务提供方式。它涉及服务提供者到国外开业,如投资设立合资、合作或独资的服务性企业,包括银行分行、饭店、零售商店、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商业存在的特点包括:
1. 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同一成员的领土内;
2. 服务提供者到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采取了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的方式;
3. 这种服务的存在具备个体性和暂时性。
通过在另一成员领土内设立商业存在,服务提供者可以直接进入当地市场,与当地消费者建立联系,并提供各种服务。这种方式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和服务的自由化,并为服务提供者提供更多的商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