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是指 为了确保债务的清偿,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担保物,并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从担保物的价值中获得偿还。
担保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优先受偿性:
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担保物的价值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而受偿。
从属性:
担保物权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
不可分性:
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分割或部分转让,担保物权仍然及于分割或转让后的各部分。
物上代位性:
担保物因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担保物权的类型主要包括:
法定担保物权:
如留置权,由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无需当事人约定。
意定担保物权:
如抵押权和质权,由当事人通过设立合同而成立。
动产担保物权:
以动产为标的物,如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
不动产担保物权:
以不动产为标的物,如不动产抵押权。
权利担保物权:
以权利为标的物,如权利质权。
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
以内容经常变动的财产为标的物,如企业担保(浮动担保)。
担保物权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广泛应用,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