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一种以房屋为征税对象的财产税,根据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以下情况下需要缴纳房产税:
产权所有人:
房产税通常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如果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经营管理单位: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承典人: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在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无租使用房产:
单位无租使用房产时,作为房产的实际使用人,仍需缴纳房产税。
闲置未投入使用的房产:
即使房产处于闲置状态,只要产权明晰,房产税一般仍应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租入的房产:
如果合同没有特殊约定,房产税应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对于租入的土地,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使用税通常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也就是土地出租方。
合同约定承租方缴纳的情况:
如果出租方与承租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方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那么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以及各地的具体执行口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这种约定是有效的,此时应由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
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根据上述情况,可以确定在以下情况下需要缴纳房产税: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无租使用房产的单位或个人。
闲置未投入使用的房产的产权所有人。
租入房产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方(根据合同约定)。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
建议在具体操作中,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税务政策和缴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