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是指在 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出租人原则上应为租赁物的所有人,对租赁物享有用益权或租赁权的人可为出租人,但这是例外情形,例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或房屋的转租。
具体来说,出租人可以是以下两类:
租赁物的所有人:
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并有权将其出租。
对租赁物享有用益权或租赁权的人:
虽然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但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权进行出租,例如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或房屋转租的情况。
出租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交付租赁物:
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
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应确保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
维修租赁物:
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出租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收取租金:
出租人通过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收益,从而收取租金报酬。
这些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例如第七百零三条和第七百一十二条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