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用地是我国特有的项目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 指有审批权的各级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无偿供应的土地,使用期限为永久。划拨用地的使用范围包括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和特殊项目(如监狱等)用地。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划拨用地的特点包括:
无偿性:
土地使用者不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但可能需要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永久性:
划拨用地的使用期限是永久的,直到政府认为应该依法收回时止。
特定用途:
划拨用地主要用于国家机关、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项目。
当划拨用地的条件改变或划拨用地的理由消失后,用地单位必须向政府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改无偿划拨为有偿供地。
划拨用地是我国土地管理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主义特色,主要用于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