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以下手续:
申请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申请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双方的身份证
双方的户口本
双方的结婚证
有效身份证件(如华侨或外国人需携带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初审
婚姻登记员对夫妻双方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亦先进行网上预约),双方应当按照预约时间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民法典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建议在办理协议离婚前,提前电话咨询当地民政局,了解所需材料及要求,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