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相互忠诚义务:
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诚,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出轨。这是婚姻关系的基本道德和法律要求,违反此义务可能会对无过错方造成伤害,在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也可能会受到影响。
相互抚养义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生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另一方有责任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和生活上的照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果一方对另一方不管不顾,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
同居义务:
夫妻双方基于配偶身份都负有同对方共同生活的义务,包括性生活、共同寝食和相互扶助等。这是法定义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平等的义务,非有正当理由夫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履行同居义务。
贞操忠实义务:
又称配偶性生活排他专属义务,是指配偶专一性生活的义务,要求配偶双方互负贞操忠实义务,不为婚外性生活。广义的贞操义务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对方以及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一方的利益。
相互尊重义务:
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尊重,尊重对方的个人空间、职业选择、兴趣爱好等,不应当无理取闹或强行改变对方。
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支持、家务分担、子女教育等方面。在现代社会,夫妻双方都有工作的情况下,家务劳动应当共同分担,不应由一方独自承担。同时,对于子女的教育问题,夫妻双方也应当共同商讨决策,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相互扶持义务:
在对方遇到困难或挑战时,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这种扶持可以是精神上的鼓励,也可以是物质上的援助。
沟通协商义务:
婚姻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分歧和矛盾,此时双方应当通过沟通协商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冷战或逃避的态度。
财务共享与共同清偿债务:
婚后夫妻的财产为共同所有,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庭债务,并享有平等的经济权利和义务。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计划生育义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遵守国家关于生育的法律和政策。
这些义务共同构成了夫妻之间相互扶持、共同发展的基础,有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