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 自学考试或 自考,是一种 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形式。它结合了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三种方式,是我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制度于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目前除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军队)均已开考。
自学考试的特点与优势
灵活性:
考生可选择全日制学习或自学,通过考试获得国家认可的学历。
广泛性:
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
开放性:
自学考试是一种开放式的教育形式,累计共有2.1亿人次参加;学历教育累计报考5420万人,毕业学生920万人;非学历教育累计报考2900万人次,约1000万人获得各种非学历证书。
国家认可:
自学考试的结果是国家承认的,所取得的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自学考试的实施
报名与考试:
考生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在取得一门以上(含)课程合格成绩后,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专业与课程:
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规划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并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
学位授予:
论文答辩通过,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自学考试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自学考试作为一种新型的开放式的社会化教育形式,不仅为自学者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也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专门人才,推动了全民学习和终身学习的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