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据是指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所收集和获取的所有信息,这些信息用于支持审计结论和形成审计意见。审计证据包括构成财务报表基础的会计记录所含有的信息和其他来源获取的信息。
审计证据的主要作用包括:
评价审计事项的事实根据:
审计判断必须建立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了解客观事实真相。
形成审计意见或做出审计决定的基础:
任何公正、恰当的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都必须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支持。
审计证据按其形式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实物证据:
包括固定资产、存货、有价证券和现金等,通过实际观察或盘点取得。
书面证据:
包括支票、电子资金转账记录、发票和合同等。
口头证据:
包括审计人员的询问记录、访谈记录等。
视听或电子证据:
包括录音、录像、电子邮件等。
鉴定和勘验证据:
包括专家鉴定报告、现场勘验记录等。
环境证据:
包括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内部控制状况等。
审计证据应当具备以下特征:
相关性:
审计证据应当与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相符,能够提供对财务报表准确性的充分支持。
可靠性:
审计证据应当是可靠的,即来源可信、具备充分的可靠性和可验证性。
综上所述,审计证据是审计工作的核心,是审计人员得出审计结论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通过收集和评价各种形式的审计证据,审计人员能够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