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是 地级行政区,其行政地位与地级市、地区、盟相同。自治州是中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立的地级民族自治地方,由省或自治区管辖。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县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包括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
具体来说,自治州的地位介于省一级与县一级之间,属于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自治州享受较高的自我管理权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享有自治权。
因此,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结论:自治州是地级行政区,具有与地级市相同的行政地位,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立,享有较高的自治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