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和二审是诉讼程序中的两个重要阶段,具体区别如下:
性质不同
一审是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其性质是对具体行为合法性的审查。
二审是上级法院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的再次审理,以解决双方的特定争议。
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一审程序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
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
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
一审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仅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审查。
二审法院审查的范围除此以外,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
审理程序不同
一审程序比较完整,包括起诉、受理、答辩、举证、质证、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
二审程序不涉及案件的全面审理,而是重点审查一审判决是否存在错误,如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
审判结果的不同
一审判决是初步判断,具有初步的法律效力。
二审判决是终审裁判,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终局性,通常情况下,二审判决后即告终结,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功能定位不同
一审的功能在于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程序性保障,以及初审裁判。
二审的功能在于纠错和提供终审裁判。
综上所述,一审和二审在诉讼程序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一审侧重于全面审理和初步裁判,而二审则侧重于对一审判决的审查和纠正。了解这两个阶段的区别有助于更好地进行诉讼和应对可能的法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