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
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购房人已婚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托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购房人单身
(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购房人为单位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房屋大修基金、契税缴纳完成的相关证明
。
银行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适用)
贷款合同。
抵押合同。
银行出具的同意办理房产证的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证。
户口本。
其他所需材料
拆迁安置协议(如适用)。
购房合同(如适用)。
房产公司委托办理登记的房屋权属登记委托书(如适用)。
房产公司统一代办的房屋权属登记委托书(如适用)。
建议在办理房产证前,先咨询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公司,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