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入需要准备以下手续和材料:
就业报到证:
如果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需要提供《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
户口迁移证:
无论是学校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还是其他情况,都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
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结婚证:
如果是夫妻投靠入户,需要提供《结婚证》。
出生医学证明:
如果是子女投靠父母,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性别证明。
房产证:
如果是购房落户,需要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及原件。
迁移申报材料:
包括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
根据不同的迁移事由,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如土地使用证、建房批准材料、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明、释放证明、收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等。
计划生育审查证明:
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计划生育审查证明。
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1. 原籍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接纳入户,并签订接收协议或出具接收证明。
2. 持接收协议(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开具同意接受户口的准迁证。
3. 持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
4. 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建议在办理户口迁入前,先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口登记机关,了解具体所需材料和流程,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