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协议离婚
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若在支持跨省通办的地区且非当地户籍,还需一方的居住证。
在婚姻登记处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冷静期结束领证时,还需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每人2张2寸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单人照片。
第一次申请时拿到的《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诉讼离婚
原告方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夫妻共同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
子女相关材料(如有):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离婚起诉状:写明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此外,还有一些补充材料可能需要的:
财产证明:包括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债券等。
子女抚养证明:如果双方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
其他证据:如借款合同、银行流水、通讯记录等,用以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事实。
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前,详细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