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准生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表
《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身份及户籍证明
夫妻双方户籍及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军人军官证、外国公民护照等。
结婚证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登记证
已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离婚相关材料 (如适用):
离婚后再生育、非遗传性病残子女且无法满足正常劳动力等特殊情况,需要提供历次《离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其他辅助材料
女方到指定地点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通过政府官方网站获取最新的准生证办理指南,以确保材料齐全并按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