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明,又称为不动产权属证明,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这种证明在购房、贷款、权益纠纷等情况下具有关键作用。
不动产证明的主要内容包括:
证明不动产权利人享有权利:
不动产权利人可凭此证明享有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用于购房过程:
尤其在涉及抵押权、地役权或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时,不动产证明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登记机构颁发:
不动产证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查、登记后颁发。
维护交易安全:
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等事项,有助于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不动产权利人可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核税缴税后领取不动产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记载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综上所述,不动产证明是证明不动产权利人享有权利的重要证书,在多个法律和经济活动中具有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