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起因条件:
存在正在遭受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包括对人身安全的伤害、对财产的侵害,手段包括直接暴力如殴打、电击、砍击,以及非暴力手段如非法拘禁、非法入侵等。不法侵害的对象可以是自己、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
时间条件:
防卫行为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采取的。
主观条件:
实施防卫行为必须是出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正当动机。
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别防卫权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正当防卫的法律基础,旨在鼓励公民在面临不法侵害时,能够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保护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防卫行为超过必要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