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地铁时,为确保乘客安全及公共秩序,以下物品是严格限制或禁止携带的:
易燃物品:
如摩丝、发胶等,单个容器容量不能超过700毫升,总数不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且带有“易燃”标识的物品禁止携带。
酒精及液体:
酒精和汽油等易燃液体严禁携带,但包装良好的一般酒类可携带,但不得超过3公斤,且必须为密封包装。
武器管制:
地铁内严禁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但长度小于10厘米的刀具允许携带,但数量不得超过三件。
宠物携带规定:
活畜、宠物(如猫、狗)一般禁止入站,特殊工作犬除外。宠物如需携带,必须密封在无液体溢出的容器中,小型水生动物如金鱼、乌龟也需确保容器密封无异味。
食品携带限制:
海鲜和冷冻食品允许携带,但必须包装完好且无异味和液体渗漏。
爆炸物品:
包括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弹药及各类子弹及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易燃易爆物品:
如氢气、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液化石油气、氧气、水煤气等易燃气体;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黄磷(白磷)、硝化纤维片、油纸及其制品等易自燃物质;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氧乙酸、双氧水等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活用品:
如锂电池(携带数量为累计不得超过2个,且单个容量不超过20000mAh;标识完整、清晰,单品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60WH);酒精度40度(含)以上的酒类(携带数量为限带2千克,净重2千克以内出厂包装完好的);酒精度40度(不含)以下的酒类限带包装完好的12瓶(含);散装酒限带2千克(有桶、罐、瓶等能密封的容器(含已开启饮用过的瓶装、可封盖的剩余酒))。
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
包括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样品枪、道具枪、发令枪、仿真枪、钢珠枪、催泪枪、消防灭火枪等其他枪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管制刀具和其他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刀具;警棍、警械、手铐、金属棒、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射钉枪、防卫器、弓、弩、长枪、矛、剑等其他器具。
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运行安全的物品:
如充气气球、非折叠自行车,长宽高之和超过一点八米或者重量超过三十公斤的物品;以电能为驱动方式的代步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但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建议您在乘坐地铁前,仔细检查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携带的物品安全且符合规定,以免影响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