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是指 以电磁形式存在于网络空间中、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可人为控制的财产性利益。它是对客观现实财产的模拟再现,具有数字化、非物化的特点。虚拟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
这类虚拟财产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
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
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由于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如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
虚拟财产的技术属性表现为一定的电子数据,这些数据是对客观事物的性质、状态以及相互关系进行记载并可以鉴别的物理符号。虚拟财产虽然存在于特定的网络空间,但它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虚幻、假象的。
在法律上,虚拟财产的归属和保护问题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普遍认为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并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认了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并将其纳入法定财产权利类型之一。
综上所述,虚拟财产是一种在网络环境中形成的、具有实际价值的数字化财产,包括各种网络服务账号、即时通讯工具号码、网络店铺、网络游戏角色和装备等。虽然虚拟财产存在于虚拟空间,但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为现实财产,并具有法律上的保护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