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亲属关系不能结婚:
直系血亲:
包括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子侄女之间,以及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之间或姑表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形也不能结婚,例如:
双方均未到法定婚龄(男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未满二十周岁)。
重婚。
双方并非自愿结婚或者有一方不愿受胁迫而结婚。
其他违反结婚程序的。
这些规定旨在避免近亲结婚,减少遗传疾病的发生,保护后代的健康,并维护社会伦理和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