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理财产品应计入 资产类科目。具体来说,根据现行规定和会计准则,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如下:
新会计准则下的处理
理财产品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持有期间的利息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
收回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原会计制度下的处理
理财产品通过“短期投资”科目核算。
持有期间收到的利息,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
收回时,收到金额与账面价值以及未收到的已计入应收项目的股利、利息等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建议
适用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使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并在持有期间确认投资收益。
适用原会计制度的企业:应使用“短期投资”科目进行核算,并在收回时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
根据企业的会计政策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科目进行核算,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