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指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它区别于金融机构贷款,通常发生在相熟的自然人或企业之间。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民间借贷的手续相对简便、灵活,能够满足人们多样化的资金需求。然而,由于彼此之间的熟悉,有时也会因为忽略证据保存而导致纠纷。
民间借贷的要素包括:
双方达成借款合意:
民间借贷不要求一定要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常见的形式有借条、欠条、口头借款以及通过聊天软件等新型电子数据形式。
交付钱款:
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特征,即借款的实际交付是合同成立的重要条件。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民间借贷关系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但不同于官方正规金融。民间借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民间借贷指自然人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或无记名有价证券转移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到期返还并支付利息的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还包括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民间借贷的规定。此外,民间借贷中应当遵循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例如:借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4倍。